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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铜陵出台养犬管理通告!

日期:2020-10-26 16:09

   近年来,随着铜陵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住环境的改善,我市市民养犬数量也呈上升趋势,人们对于爱犬的情感愈来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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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狗是人类的好朋友,但近年来因不规范养犬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也日益突出。不规范养犬,将会给其他人带来很大困扰,甚至是严重的伤害!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已经成为了每个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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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市养犬管理集中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在市公安局召开。会议旨在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打击整治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倡导广大市民依法、文明、科学、规范养犬。以将养犬管理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建立健全养犬管理协调机制。

   8月20日,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通告发布之日起,市民出门遛犬不及时清理宠物粪便、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法行为,都将面临罚款、拘留等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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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告》的实施,以将养犬管理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建立健全养犬管理协调机制,使养犬管理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助力铜陵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进一步提升铜陵市文明程度。

   实行犬只免疫、登记制度

   《通告》规定:“养犬人须携带犬只到农业农村部门规定的免疫点进行狂犬病等疫病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规范各类养犬行为

   《通告》对养犬行为进行了细化规范。

   携带犬只出户须遵守规定:“为犬只束牵引带并牵引,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1.5米”、“主动避让行人”、“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禁止携犬乘坐公共交通”等。

   从严处理养犬违法行为

   《通告》对养犬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携带犬只违反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携带犬只外出,未能及时清除宠物粪便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养犬人所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养犬人不按规定携带犬只到农业农村部门规定的免疫点进行免疫的,由农业农村部门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通告》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规养犬行为,举报电话: 110或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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